龙井市人民法院共设立8个机构、2个直属机构: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登记立案;对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管理办公室或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各类案件的调退卷宗管理工作;负责财产保全管理工作;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第一审案件和自诉刑事案件。 


(三)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房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和有关特别程序案件。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四)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审理应由市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依法审理不服本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州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州法院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 


(五)执行局 

      主要负责:依法执行由本院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督促完成情况;接受其他法院的委托执行,在州中级法院领导下参与提级执行和交叉执行;处理执行工作请示等事宜。


 (六)政治部(审务督察室) 

      主要负责: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法院新闻宣传和记功呈报以及相关奖励工作;负责法院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查和呈报工作;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法院机构编制;负责初任法官的审查和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和岗位责任制考评工作,负责对书记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法院综合治理工作。 


(七)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接待、档案等工作;负责院志修改、补充工作;负责市人民法院机关图书管理;负责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法院的服装、车辆装备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负责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审计工作;负责法院机关诉讼费计划、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通信管理和计算机管理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负责:负责制定和完善审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案件流程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向院长、审判委员会报告审判管理工作;监督各审执部门落实审判管理责任,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负责审判委员会、法官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我院质量效率的评估、评查工作;负责我院司法统计、审判态势分析工作;负责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市法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主办和编发有关刊物。负责开庭审判案件的翻译工作;负责法律文书、行政文件、司法解释、诉讼文书、诉讼卷宗的翻译工作;负责公告、布告、法院工作报告的翻译工作;负责大型会议的翻译工作;负责上级法院交办和外地法院委托的翻译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警卫法庭、押解犯人、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组织司法警察业务培训;协助搞好本院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 

      主要负责本院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主管本院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受理本院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检举、报告;调查处理本院人员的违纪事项;对本院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