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季度,我院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贯彻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责任制(试行)》,认真履行各项审判职能,认真践行“工作与效率”主题,通过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审判工作快速发展和审判质效的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整体趋好,法院中心工作整体呈良性运行态势。
一、审判质效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2014年1季度,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02件[1]。其中,旧存406件;新收396件,同比下降16.16%;审执结241件,同比下降12.86%;未结561件,同比上升6.06%;结案率30.05%,同比下降3.99个百分点。
刑事一审、再审案件受案为35件。其中,旧存2件;新收33件,同比下降3.03%;结案26件,同比下降30.77%;结案率为74.29%,同比下降19.83个百分点。
民事一审、再审案件受案为388件。其中,旧存123件;新收265件,同比上升2.64%;结案150件,同比下降7.33%;结案率为38.66,同比上升个3.04百分点。
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受案为1件。其中,无旧存;新收1件,去年同期无此类 案件;结案1件;结案率为100%。
赔偿案件受案为1件。其中,无旧存;新收1件,去年同期无此类案件;结案1件;结案率为100%。
执行案件受案为375件。其中,旧存279件;新收96件,同比下降75%;结案61件,同比下降29.51%;结案率为16.27%,同比下降8.97个百分点。
审查监督案件受案为2件。其中,旧存2件;新收0件,去年同期无此类案件;结案2件;结案率为100%。
未结案件561件,其中,刑事案件未结9件,同比上升77.78%;民事案件未结238件,同比下降22.27%;行政案件未结0件,与去年持平;赔偿案件未结0件,与去年持平;执行案件未结314件,同比上升25.48%。
(二)案件质量效果情况
1.一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情况。
2015年1季度州法院发回重审、改判10件。其中,刑庭无改判案件,发回1件;民一庭改判3件,无发回案件;民二庭无改判案件,发回6件;行政庭、审监庭暂无发回重审、改判案件。
2.案件调解率、撤诉率情况。
2015年1季度我院调撤率上升8.8%。刑事一审、再审已结案件中没有调解、撤诉案件。民事一审、再审已结案件中,结案方式为撤诉62件,调解31件,同比分别上升3.48%和12.32%,分别占民事一审、再审已结案件总数的41.61%和20.81%。
(三)审判效率情况
2015年1季度,全院新收案件396件,同比减少64件,降幅为16.16%;在新收案件明显减少的情况下,结案数量同步减少,同比减少31件,降幅为12.86%,结案率为30.05%,同比下降3.99%个百分点。
在刑、民、行180件已结案件中,超法定正常审限结案数为0件[2],同比减少3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同比上升1.55%个百分点。
二、审判工作呈现的突出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稳步提升,民事一审调撤率提升显著。
2015年1季度上半年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同比上升1.55个百分点(去年同期为98.45%),自去年省高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同比提升的基础上,今年1季度该指标持续提升,反映审判人员的审限意识不断增强。审管办对10件未长期未结案件开展核查,尚未发现案件有违法扣除审限情况发生,但是存在个别案件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在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等问题。审判效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2015年1季度我院坚持发挥调解功效,民事一审调解率为17.22%,同比上升12.32个百分点。撤诉率为44.93%,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其中民一庭调撤率为59.57%,民二庭调撤率为67.65%,充分发挥了法官主观能动性,将调撤工作贯穿到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努力实现和谐结案。
二是审委会例会质效进一步提高。
2015年1季度审判委员会共召开各类会议6次,其中,研究案件9件,其中刑事案件1件,民事案件5件,执行案件3件。同时讨论各类审判工作相关事项2次。去年同期审委会共召开会议7次,研究案件11件均在审理报告提交审委会后5日内讨论、研究。1季度,个别承办人还存在提交审委会研究、讨论案件,相关材料报送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有1件案件因各种原因未被审委会一次性通过。
三是人均结案数偏低。
2015年1季度各审判业务部门共审结案件241件,办案人员共26人,人均结案37件。1季度,法官人均结案数最多的庭室是民二庭,人均结案68件,其次是刑庭,人均结案50件。6个审判业务部门正副庭、科长共计12人,结案85件,占结案总数的35.27%,人均结案28件。
四是裁判文书上网率稳步提高,应上网的裁判文书100%上网。
2015年1季度,我院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共计175件,上网率为76.09%,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应上网的裁判文书达100%上网。其中刑事裁判文书12份,民事裁判文书55份,执行裁判文书34份已上网,应上网的裁判文书上网率为100%,2014年结案2015年生效上传裁判文书74件,占全部上传文书的42.28%。上传裁判文书最多的部门是民二庭,共上传51份裁判文书,占总上传数量的29.14%。
三、做好当前和下一步工作应关注的问题
(一)进一步发挥院、庭长的管理职能。由于近年来新任审判员较多,35周岁以下的年轻人成为审判\执行的主要力量,院、庭领导应当加强对青年法官加以指导,以个案管理为重点,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性纠纷、有可能矛盾激化案件等的管理,对案件实体裁决依法行使监督指导权。加大裁判文书、庭审、卷宗评查指导力度,提高案件质量,确保案件不“带病”出院,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要依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庭审、审限跟踪、结案、送达、卷宗归档等重要节点管理,及时对预警案件进行催办和督办,严格审限延长事由的审查和审批流程,减少案件信息录入、案件报结、卷宗归档的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防止隐性超审限,违法超审限,案件运转流程不畅等情况的发生,由传统管理模式逐渐向改革后新的管理模式过渡。
(二)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要大力提高庭审质量、合议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要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标准,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有效杜绝程序瑕疵、文书差错等低级错误。重视发挥二审、再审和信访工作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严禁庭审不规范的行为。要密切关注新收和积存案件的数据变化,注重把握收结案动态平衡,根据审判任务的变化情况和审判运行态势的分析预测,及时调整审判资源或者分流案件,努力避免部门之间、办案人之间审判任务的畸重畸轻。进一步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完善旁听庭审制度,通过庭审直播、录播等方式满足公众对案件进展情况的知情权,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度,降低上诉、申诉、上访率,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质效的不断提升。
(三)进一步强化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办案责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建立起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办案责任。目前许多涉及到重大敏感案件,往往会被提交给审委会研究、把关,很大程度上减轻和分担了合议庭应负的责任。伴随审委会制度的改革,这种情况将逐步缩小,合议庭在个案研究中应发挥更大的作用。除法律规定必须报审委会研究讨论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外,关于案件的事实、证据问题应当一律由合议庭负责。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的需要,发挥合议庭成员整体合力和智慧,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产品,应当探索建立特定类型案件交叉阅卷制度,对可能判处死刑、宣告无罪案件、上级机关督办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等案件实行合议庭成员交叉阅卷,分别制作阅卷笔录,交换阅卷意见,共同拟定庭审提纲,初步归纳庭审争议焦点和调查重点等,解决合议庭成员对非主审案件的案情、证据了解不透,把握不全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合议庭开庭、评议案件的实施细则,保证合议庭成员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实现合议庭民主评议。对于开庭审理的案件,各负其责,团结协作,确保庭审不走过场。
(四)进一步强化案件信息录入管理,提高全院案件信息录入质量。为确保案件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进一步加强案件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全院案件信息录入质量,审管办组织全院干警进行案件信息录入业务培训会、书记员学习交流会等,强化干警信息录入重要性意识,提高干警信息录入操作技能,同时对全院案件信息进行实时监督,对发现问题的案件,及时退回承办法官加以整改,无问题后方可报批结案。但在第一季度审判工作当中,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如在统计诉请标的时,由于录入时没有注意单位,导致统计数据不准确,甚至与实际数字相差甚远,大大降低了案件的真实性、有效性。所以在未来的工作中,要继续加强对信息录入的管理,确保案件信息质量。
龙井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1]除特别注明外,本文数据均来源于法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2]超法定正常审限是指未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
,不包括具有扣除审限事由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