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根据上级法院对相关指标的要求,针对各位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需要在办案系统中进行操作的内容制作了教学视频,请大家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1、案件有效公开:此项指标要求无条件100%公开,需要立案人员和法官助理、书记员进行操作。
1.1 立案阶段:原告为自然人的,务必将原告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到办案系统中;原告为企业或组织的,务必将社会统一代码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手机号录入到办案系统中;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身份证号、手机号录入到办案系统中
案件中有代理人的,必须将代理人身份证号、手机号、律师证证件号录入到办案系统中。
1.2 审理阶段: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收到案卷后,务必在结案前核对原、被告、刑事被告人、第三人等全部当事人的信息,务必核对当事人的证件号码、手机号等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修改,确保当事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结案。
注: ①以上证件号码中有字母的,一律使用大写字母;
②每个案件至少填全一个当事人的证件号和11位手机号。
2、电子送达:此项指标要求受理的案件200%通过电子送达。
受电子送达失败的影响,要求我院审理的每个案件进行电子送达次数不低于3次,此项工作需要立案庭和各审判业务庭配合使用。
2.1 立案阶段:立案人员负责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需要告知当事人的其他相关文书等。
2.2 审判阶段:庭审笔录、传票、授权委托书和需要告知当事人的其他相关文书等。(其中,庭审笔录除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的,必须送达;因最高院下明传不允许电子送达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的电子送达功能已关闭。)
3、证据交换:此项指标要求使用微法院进行质证,适用率不低于新收案件的10%。
需在立案阶段起,导诉台给当事人通过微法院立案时,向当事人推荐;案件办理阶段由办案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向当事人推荐,并与当事人进行微法院质证或其他交流留痕。
4、文书公开:此项指标要求使用率不低于受理案件的50%。此处文书公开指的是庭审笔录,需要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办案系统中进行操作。因系统失败率较高,除涉密、涉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全部庭审笔录应进行送达并公开。
文书公开需要在笔录送达成功后点击,才能公开成功。
5、电子签章使用:此项指标要求无条件100%使用电子签章,包括各种法律文书和制式文书(介绍信除外),办公室的实体公章将不再用于审判部门办案。
6、云会议开庭:此项指标要求使用率不低于新收案件的10%。需要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办案系统中预约即可。
注意事项:
1、文书公开需要在电子送达成功后才能够进行;
2、文书公开、文书直报、智能编写三项操作,只能在结案前进行操作,结案后无法补录。
3、案件有效公开指标,如若案件无法满足至少填全一个当事人完整的信息,导致案件公开失败的,须由承办人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并签字盖章,由技术人员报送到省法院备案。
以上视频教程均已发布到钉钉网盘和内网网站,可自行下载。
内网下载请按顺序点击:内网网站 -“下载中心”- “培训资料下载”,下载后可观看。
龙井市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8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13 11: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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