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确保重大疑难案件,依法正确处理,为合议庭审理案件提供法律适用参考意见,成立专业法官会议。
第二条 设立刑事专业法官会议、民事行政专业法官会议和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由相应分管领导、庭长和法学功底深厚、审判经验丰富的其他法官组成。
专业法官会议成员由分管领导推荐,报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专业法官会议成员人数为单数。
第三条 专业法官会议研究一下事宜:
(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合议庭难以做出裁决的;
(二)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有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
(三)庭长或分管领导认为需要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或项;
(四)其他需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的案件。
第四条 专业法官会议由分管院领导组织并主持,专业法官会议成员5人以上参加可以立会。会议时间由分管院领导决定,也可固定召开时间。
第五条 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时,合议庭成员要全体参加,特殊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决定。案件承办部门安排人员记录会议记录订入副卷。参会人员对讨论内容要注意保密。
第六条 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刑事自定,对各类案件进行讨论时,只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参会人员可就案件处理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也可提出原则性、方向性意见及需注意的事项。
第七条 专业法官会议可以不进行表决,由主持会议的分管领导归纳参会人员意见后,形成主导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第八条 专业法官会议提出参考性意见后,审判长组织合议庭进行再次合议,案件按合议庭最终评议意见处理,由合议庭对案件处理结果负责。
第九条 专业法官会议成员不得泄露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内容。
第十条 本规则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
龙井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日
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
一、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
张贤男(院长)
何海滨(主管副院长)
陈继辉(副院长,原刑庭庭长)
金明文(刑庭庭长)
金仁洙(原主管副院长,现为从事刑事审判的员额法官)
二、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
朴香子(副院长) 陈继辉(副院长)
张慧(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家姝(民事庭庭长) 李红莲(行政庭庭长)
韩银花(立案庭庭长) 于季伟(行政庭副庭长)
崔光(民事庭副庭长) 翟丽娜(行政庭副庭长)
刘阳(立案庭副庭长)
三、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
李京在(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金哲(执行局局长)
南永权(执行局副局长) 金哲(执行局副局长)
吴云峰(执行局员额法官) 金星海(执行局员额法官)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2 16:20:50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