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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二、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统一管理、指挥、协调龙井法院的执行工作,开展执行专项行动,确定执行工作任务并检查、监督、考核完成情况;依法执行由龙井市人民法院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等事项;负责办理执行工作请示、答复等事项;负责执行信访工作;负责案件流程、网络查控、网络司法拍卖、案款管理等办案系统的应用和培训等工作。执行局内设执行事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

三、执行事务中心:承担执行立案、网络查控、案件分流、快速执行、案件评估、执行接待等职能;设立两个窗口,窗分别是执行立案窗口和信访接待窗口;设立三个接待室,用于办案法官日常接待以及执行局干警值班。事务中心设立领导轮值接待及办案人预约接待两种模式,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做到快速办案、快捷办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办理跨省执行、赴外省执行、限制债务人出境等事项审批;负责主办、编发执行刊物和执行调研工作;负责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综合事务性工作;负责办理本院事项委托工作;负责办理执行工作重大事项请示、答复;负责对案件流程、网络查控、网络拍卖、案款管理等办案系统的应用和监管工作;负责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事项监管工作;负责本院执行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质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院的执行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