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林 省 龙 井 市 人 民 法 院
送 达 回 证
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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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
( )龙执字第 号 |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
立案通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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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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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 |
立案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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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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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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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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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发人 送达人
注:①送达刑事诉讼文书,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办法;送达民事、行政诉讼文书,按照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②代收诉讼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盖章后,还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5-02-12 15: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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